1、孩子在接送站受伤,责任如何定
孩子在接送站受伤,责任的断定需依据具体情境和有关法律规定:
1.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若其在接送站受伤,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。这意味着,除非接送站可以证明已尽到充分的教育、管理职责,不然将推定其有过错,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2.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若其在接送站受伤,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。即,若接送站未尽到应有些教育、管理职责,致使孩子受伤,则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法律快车提醒,这一原则需要接送站在管理和教育上要达到肯定的规范,以保障孩子的安全。
2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责任原则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送站(或学校、婴幼儿园等其他教育机构)受伤时,责任断定遵循过错推定原则。
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是在损害事实发生后,若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,就推定其有过错,并据此确定其民事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的,婴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在实质操作中,若接送站没办法证明其已尽到充分的教育、管理职责,致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,则将被视为有过错,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