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借条/借款合同
1.明确双方身份信息,借款人身份证号、户籍住址、电话及常常居住地址。
2.明确出借资金、借款期限、借期利率(无约定视为无利息)、逾期利率。
3.明确为达成债权所支出的成本由债务人承担,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、公证费、公告费、诉讼费、保函费、保全费、差旅费。
自然人借贷不要重复用较长篇幅的格式合同。双方没书面借款材料的,尽量对账后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之前的出借行为。
(二)出借记录
1.银行卡转账:出借时尽量备注出借某某+具体金额。
2.现金出借:保留银行取现记录、出借时可录制视频、签署现金接收单。
3.委托第三人出借:注明真实状况,防止无备注。
(三)聊天记录/通话录音/来往交流等材料
1.在交流中要第三明确借款事宜及约定,可以发送对账明细,进行催款。
防止交流没明确的事情、金额。
2.到期后催款,防止超出诉讼时效,借款人抗辩。
对被告提出的原告的诉求已经超越诉讼时效的辩解,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,借款到期后,出借人虽然每每年平均向借款人进行催要,但均未找到借款人,该催要行为不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,故出借人的诉求已超越诉讼时效。
(四)与借贷事实有关的材料:如抵押合同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